常德市高新技术工业园招商引进“三全一奖”优惠政策的规定 |
|||
|
|||
常政发[2001]2号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,优化投资环境,加快高新技术工业园 建设步伐,根据《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常德市高新技术工业园的决定》(常发[2000] 6号) 精神,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新进入常德市高新技术工业园生产经营的企业(项目)实行"三全一 奖"的优惠政策,具体规定如下: 一、土地全送。市人民政府在高新技术工业园内无偿为企业(项目) 提供生产性用地和生产性 辅助用地。所需征拆迁补偿、三通一平及上交省里的报批费用由市人民政府解决。对无偿提 供的土地,经营者不得将其转让、出租、抵押。企业(项目)因迁移、解散、撤销、破产或者 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,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赠送的土地。在高新技术工业园内为企业(项目)提供的土地(包括生产性用地、生产性辅助用地和其他用 地)使用年限为40年。 二、规费全免。对高新技术工业园内的企业(项目)在建设和经营过 程中免收行政事业性规费。 三、所得税全补。高新技术工业园内的经营企业(项目)除享受国家 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外,企业所得税每年由税务部门据实征收后,市财政于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全额返补企业。 四、奖励招商引进有功人员。对引进常德市行政区域以外资金,入 园兴 办企业(项目)的有功人员,按常政发[2000]26号文件规定,由市财政给予引进资金额度1 %的奖励。 五、进入高新技术工业园的企业(项目)除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外 ,同时享受常发[2000]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及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。 六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二00一年二月六日 |
|||
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】 |
|||
|
|||